服装店员上班时被杀害 历时两年认定为工伤

2013年08月05日06:00  长沙晚报

  本报讯(记者 李广军) 两年多前,河西一家服装店的收银员何某在店内被2名歹徒杀害,歹徒虽均已被判刑,但何某是否属于工伤却历经多次劳动仲裁、工伤认定和行政官司。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,此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,法院认为,何某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  经审理查明,何某系岳麓区一家服装店的收银员。2011年1月26日晚9时左右,何某回店欲关门休息时,2名歹徒(均已被判刑)谎称要购买衣服,骗何某开门进入服装店后进行抢劫,何某反抗时被2名歹徒杀害。

  今年1月9日,市人社局作出决定书,认为何某受伤害时并未结束工作,仍在工作时间。因此,“何某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,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。”

  服装店不服此工伤认定,状告市人社局。服装店认为,何某遇害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内,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因也不属于工作原因:“根据服装店的规定,晚上9点服装店关门停业,但何某遇害的时间是在晚上9点以后;同时,何某是服装店的收银员,不是服装店的销售人员,且案发时服装店已关门歇业,何某擅自开门让外人进入服装店造成意外发生。因此,何某不是因工作原因死亡。”

 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某死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、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。“何某为用人单位利益,被谎称进店购买服装的犯罪分子骗开门后杀害在服装店内,其死亡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。”法院遂驳回了服装店的诉讼请求。

(原标题:历时两年,遇害服装店员认定为工伤)

(编辑:SN010)
看新浪新闻赢iPad mini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党报:“宪政”本质是舆论战武器
  • 体育世游赛孙杨1500自夺冠 获最佳男运动员
  • 娱乐韩红因涉嫌挪用汽车牌照遭罚款5000元
  • 财经娃哈哈多美滋涉进口恒天然毒菌乳粉
  • 科技传携号转网增三省试点:成功率低存隐忧
  • 博客琼瑶:回答《花非花》是否封笔之作
  • 读书令美国刮目:戴笠预测日本偷袭珍珠港
  • 教育神童盼中国资优教育:智力超常不被挤压